关于吸收胡国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3 15:29: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学校党委及支部多年培养、考察,胡国同志基本具备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条件。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党委审批,市教育局组织处审查,同意吸收胡国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从2014年6月15日算起 中共6163银河委员会 2014年7月8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