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民办教育党委: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健全党员“出口”机制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长组通〔2015〕5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排查党员队伍情况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增强问题防范意识,深入排查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民主评议和处置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梳理排查。重点梳理高校毕业生党员、离退休人员党员、临聘教职工党员、出国(境)党员等群体的组织关系,发现组织关系“空挂”党员要及时联系、寻找,防止失联情况发生。接转组织关系要以党员便于参加组织生活为原则,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有党组织的要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工作、学习单位;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党组织。组织关系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党员一律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工作、学习和居住地等相对固定后要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2、加强“党员找组织、组织找党员”工作。基层党组织可通过适当形式发布通知公告,教育引导游离于组织之外的党员尽快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特别对超过六个月以上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要加大查找力度,要通过其亲属、同学、原单位同事等社会关系以及公安、人社等部门积极设法查找3次以上,党支部要对查找方式和过程进行记录。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根据情况理顺其组织关系,查明失联期间的表现,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重点掌握具有明显不合格情形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主动联系执法执纪及信访部门,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的“三不”党员,在拆违控违、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中鼓动、参与闹事和越级上访的党员,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党员,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组织或经常性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详细台账。
二、认真扎实抓好民主评议
各党支部或者党小组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集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检查和评价党员的政治思想、学习教育、工作业绩、纪律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况。
1、以强化党员意识为重点搞好学习动员。民主评议前要以“珍惜党员身份,严明组织纪律”为主题,通过上专题党课、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和党的重要文件以及重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党员的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党性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切实搞好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2、针对不同类型党员深化评议内容。民主评议要与党员当年度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相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年度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类型党员深化民主评议内容。直属单位的党员,还要对其在结对共建、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中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民办院校的党员,还要对其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开展评议;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
3、严格执行民主评议程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按党员自查、支委会初评、支部党员大会评议、支委会评定、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中,支部党员大会与会党员人数一般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好、一般、差”等次。“好”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20%;有群众参与满意度测评的,凡满意票低于80%的,一般不能评为“好”等次。
三、积极稳妥开展组织处置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大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1、客观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要结合平时以及排查中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不合格情形,深入调查核实,客观准确认定。
2、确保处置程序严格执行到位。基层党组织对经过调查核实后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转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组通〔2014〕37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即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预审、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基层党委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包括自行脱党)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局党委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3、注重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要强化教育帮扶,基层党组织书记要与其谈心谈话,由党支部针对每名限期改正党员实际情况,指导其制定限期改正目标,并指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与其“结对子”。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回访,使这些人员离开党员队伍后,仍然感受到党组织的教育、关怀,防止其滑向党的对立面。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民主公开,教育为主、强化帮扶的原则,以严谨细致的作风推动工作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1、加强业务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搞好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策精神、工作程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宽严皆误。
2、强化责任追究。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党员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局党委或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注意舆论导向。各单位要加强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正面宣传,让广大党员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消除思想障碍。要强化舆论导向,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等工作,严控网络舆情,防止恶意炒作。
2015年度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原则上2016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已经开展了民主评议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进行“回头看”,并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党支部将支委会研究讨论、支部党员大会评议情况,进行详实记录。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要依据结果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库,形成的表格、谈话记录和调查核实材料等要及时归档。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5月5日前上报至局组织处。
联系人:曹攀
联系电话:84899729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