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3银河学生平安保险项目比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9]159号)精神,规范学生平安保险市场秩序,提升学生平安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校拟对学生平安保险比选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十五中学学生平安保险项目
2、项目金额:120元/人/年、150元/人/年、180元/人/年
3、服务期限:三年,即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二、投标人资质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6163银河概况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6163银河概况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注:上述近三个月指2024年1月-2024年06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保险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规定,同属一个保险集团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
(3)本项目接受保险公司总公司(法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同属一个保险集团的不同机构同时参与时,只选择1家参与本项目。
三、评审方法
1、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2、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采用明标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解释和说明。
4、评标因素和标准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5、评审委员会成员共7人,其中:学校代表3人,学生家长代表4人。
6、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
7、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议出中标候选人。
8、评审过程将由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四、投标须知
1、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可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获取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如下:请于 2024 年 07 月12日至 2024 年 07 月18日止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6163银河教育处(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37号)持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比选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领取登记手续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4 年07月19日14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07月19日14时30分。
(3)评标地点:6163银河至勤楼一楼学团活动中心。
(4)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 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长沙市第十五中学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37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2-7318-8736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