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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文明创建活动 先进申报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9 10:0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市)文明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长文明委〔2016〕16号文件精神要求,市文明办经研究决定,拟近期对2016年度市级文明创建活动先进申报单位进行抽检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7年4月中旬开始(具体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二、核查范围

1、2016年度新申报市文明标兵单位,部分市文明单位 、文明村镇;

2、2008届、2010届届满拟保留市文明标兵单位称号的省文明单位、省文明标兵单位。

三、核查办法

考评采取整体观察、材料审查、问卷调查三种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测评细则要求进行操作,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整体观察先进单位创建氛围、公益广告、环境卫生等各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对照《长沙市文明标兵单位考评细则》《长沙市文明单位考评细则》《长沙市文明村镇考评细则》审查近年来创建相关材料,随机抽选10位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填写调查问卷。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今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各单位各项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落实,确保考评取得好成绩。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相应的测评细则先做好自评工作。

2、认真准备。要认真对照相应的测评细则先做好自评工作和准备近年的创建材料,做到资料齐全,查阅方便,真实反映单位的创建情况。

3、精心实施。文明标兵单位及抽检的部分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会同各区县(市)文明办及各推荐单位共同核查。

4、严格纪律。考评工作要求真务实,将考评工作与调查研究、督查测评结合起来,听取基层的工作意见,学习基层的创新经验,发现基层的先进典型。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摆鲜花,不拉横幅,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娱乐休闲活动,严禁接受宴请。

附件: 《长沙市文明标兵单位考评细则》《长沙市文明单位考评细则》《长沙市文明村镇考评细则》

 

       

长沙市文明办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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