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知识第6条】
【文明创建知识第6条】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9年版)》由3大版块、12个测评项目、88项测评内容、180条测评标准构成。第一版块为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含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3个测评项目;第二版块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8个测评项目;第三版块为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1个测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