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知识第33条】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9 09:22: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文明创建知识第33条】《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标准节选:Ⅱ-26城市规划建设。Ⅲ-56无障碍设施:政务、文化、商业、医疗、交通、学校等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实地考察:①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取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②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分享到: 【打印正文】